一、实习职责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教学管理。如有任何要求或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领导或老师反映。
(二)遵守职业操守,注重医德修养。尊重、关爱和同情患者,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注重患者的隐私保护。禁止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馈赠;禁止因个人学习增加病人痛苦;禁止有损害病人的各种行为。
(三)尊敬医院及病区所有工作人员,虚心向各位老师学习和请教,在带教老师的分配和指导下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在护理工作上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请示带教老师或病区的值班护士,如因不负责任,粗心马虎而造成差错或事故,实习生应负相应责任。
(四)明确各科室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五)注重礼仪,着装符合护士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护生要求戴护士帽。短发不能过肩,长发用发网将发尾盘起不外露,刘海不散乱。男护生不用戴帽,头发整齐、不能过长,不能留胡须(疫情期间按医院规定执行)。
2.工作服自备。
3.统一穿白色护士鞋,可穿或不穿袜子。若穿袜子则穿肉色长袜或肉色船袜,袜头不能低于工作衣裙角或不高于脚踝部。
4.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六)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要求不迟到(提前10~15分钟到岗)、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接打不必要电话和不读取不必要信息。如因故离开,需向带教老师或当值护士告知去向获,获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守查对制度,防止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差错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当班老师和带教老师,以便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减少对患者的损害,减少对医院的影响;并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向病区护士长和实习管理老师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八)实习生跟病区的责任制护理小组,在小组老师的指导下分管一定数量的病人并承担部分护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密切观察患者的健康问题、病情变化和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在各种查房和交班工作中,实习生须报告病情及护理工作。
(九)实习生书写的护理记录、病人入院评估、病人健康教育等护理文书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同意并签名方为有效。
(十)按时参加实习病区组织的护理查房、小课、操作示范和总结等教学活动,未请假擅自不参加者按违规违纪处理。
(十一)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不拿医院公物等私用,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贵重的仪器等。如发生损害公物和造成医院或患者损失的事情时,应立即报告当班老师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病区护士长提交事件的书面报告,并按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二、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实习管理,保障护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根据《增城区中医医院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对实习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
1.任何请假手续均需提前办理,经科室和护理部审核后方可离院。假期结束后,需于一周内回科室或/和护理部销假。如果所请假期跨科室,则需要到两个科室办理手续。
2.除病假外,其他任何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任何类型的销假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除病假外,原则上不接受短信请假、电话请假。
(二)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
1.事假。实习生需提供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签名),经科室、护理部审核后方可离院。
2.病假。实习生需凭二甲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诊断专用章,主治医生签名)返院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同时提供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签名)。因身体原因可由同学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需由本人亲自销假。
3.就业假。实习生需凭见工单位开具的见工证明返院销假。限假天数视各校规定而定(学校未规定者,一般原则上医院批准学生14天见工假),可以累计用假。与就业有关的均可请就业假,请假时间超出规定者需由学校出具证明。
4.考研假。实习生需提供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签名),先由护理部审批,再到科室请假。限假天数为14天(含考试时间)。考研者统一从考前2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
(三)关于补实习的规定
考虑到学生实习期间普遍有找工作需求,外校实习生每人有5天就业假不需要补外,其余假期均需补回,实习结束后统一安排补实习。凡是在实习期间所请的任何类型的假期(包括就业假、事假、病假、考研假),均需在实习结束后补回。
三、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
护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一)出现下列情况属违规违纪行为:
1.违反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服从临床教学管理。
3.无故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
4.上班期间未经过带教老师同意擅自离岗。
5.未经护长批准私自调班。
6.不尊重带教老师,顶撞、辱骂带教老师。
7.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馈赠。
8.做出损害病人的各种行为。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违犯一次但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本人写书面检查。
2.违犯两次或违犯一次但情节严重者通报学校。
3.违犯三次或违犯两次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停止实习并退回学校处理。
4.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制度,出现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学校或停止实习,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实行5天工作制,节假日(包括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由医院安排。
2.考勤情况由带教老师及病区护士记录。
3.提前10~15分钟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30分钟按旷工1次处理;一个病区实习期间迟到3次按旷工1次处理;各种教学活动必须参加,无故缺课(辅导、示范、小课、查房等)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调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3次及以上将退实习处理。
4.实习生原则上避免在实习期间请假,所有请假均需按《实习生管理规定》办理,违者按旷工处理。考虑到实习生临近毕业普遍有就业需求,每位实习生给予5个工作日的就业公假。超出5天的就业假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假期(包括事假、病假、考研假),均需在实习结束后补回方可办理实习结束手续。
5.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从科室安排,尊重老师,与同学老师和谐相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投诉、迟到、旷工、护理差错、消极怠工、实习表现不积极等),经核实后,第一次手写书面检讨,由带教老师、病区护长审核签名后由实习生交至护理部存档。发生第二次写书面检讨后直接交由学校辅导员签名、教务处盖章后交至护理部存档。发生第三次则直接按退实习处理。
6.每次出科前最后1周的周一上午必须将护生实习评价表和各校实习手册中学生填写部分填好,并交给带教老师和病区护长填写。所有内容填好后,实习手册由学生自行向护长取回,并由本人带入下一个轮回科室。在所有实习结束前,由组长将实习手册统一交至护理部,由护理部签署后连同实习证明一起发回给学生,实习手册及实习证明请学生个人妥善保管,遗失者不予补办。